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8日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楼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黎活明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20名,代表股份242,621,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8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名,代表股份209,910,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5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名,代表股份32,710,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79%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2名,代表股份32,710,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32,710,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79%。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609,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6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2.《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42,609,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6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3.《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42,609,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6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4.《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42,609,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6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5.《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42,609,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6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6.《关于核定2022年董事薪酬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42,609,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6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7.《关于核定2022年监事薪酬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42,609,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6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8.《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42,609,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6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9.《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42,609,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6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10.《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42,609,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6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42,582,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671,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8%;反对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同意242,582,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671,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8%;反对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13.《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42,609,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6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14.《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42,609,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6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刘海涛、李敏娜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9日。
手机: 电话: EMAIL:68048562@qq.com
公司地址:广东省佛山市 网址:www.aadk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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