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事字甲骨文寫作圖A,上部像一隻左眼,下部像針刺一類尖利的東西刺著眼睛,致使一目而盲,疑即“盲”的本字西周金文(圖1-3)字形與甲骨文大致相同部分字形眼目之中已沒有瞳孔(圖2、3)突出“民”字為盲目之民。
春秋金文(圖4-6)“民”字豎畫上的圓點或變作圖B(圖5),或變作一小橫(圖6)戰國文字承襲春秋金文齊文字“民”從“目”,晉系文字亦有從“目”者楚文字“民”字豎畫上的圓點或變作一小橫,或加ㄇ形飾筆(圖11);。
豎畫或向上穿出,或在上部加“V”形飾筆(圖9)秦文字“民”所從的“目”變形作圖C、圖D,隸作圖E小篆(圖15)尖器變成斜鉤,中間一點變為一橫;左眼的形狀也大變樣了,於是在這基礎上,再隸變為漢代隸書和楷書的“民”字。
“民”字為什麼刺一目而“盲”?大概在甲骨文時期,“民”還不是專指眾民之“民”,這些被盲其一目的“人”,或許是有罪之人,或者是戰爭勝利品“俘虜”,抑或是統治貴族階級的專有奴隸統治貴族階級為了馴服這些人為其勞作,而把其一隻眼睛刺瞎,防其逃跑。
郭沫若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中說:“民與臣兩個字,在古時候本都是眼目的象形文臣是豎目,民是橫目而帶刺古人以目為人體的極重要的表象,每以一目代表全頭部,甚至全身豎目表示俯首聽命,人一埋著頭,從側面看去眼目是豎立的。
橫目則是抗命乎視,故古稱‘橫目之民’,橫目而帶刺,蓋盲其一目以為奴徵,故古訓云`民者盲也’”在周代金文裡,“民”的字義已隨著社會的發展逐步引申轉借為被統治者統治的“人民、百姓”之意,“民”原來的盲義已失,故此又另造了“盲”字。
自古以來,統冶者都把“民”視作有眼無珠,矇昧無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由於上述的奴隸之義和“亡”的讀音,後來又產生了“氓”這個以“民”表意、以“亡”表音的形聲字兼會意字,表示由別處逃竄而來的“民”。
古代也以“氓”泛指奴隸,也專指那些荒郊野外風餐露宿過著非人生活的生產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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