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高薪工作”“月入十万”“报销机票”“专人接送”……近年来,不断有人被所谓境外“高薪招聘”的信息所诱惑幻想着能一夜暴富然而,等待他们的并不是年薪百万元的工作而是“锒铛入狱”!近期,由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批境外电诈犯罪案件一审宣判,检察官以案释法,揭开“境外高薪工作”骗局。
在境外工作真的能赚取高薪吗?
【案例展示】2020年6月、9月,被告人胡某某、张某某经朋友邀约,先后从云南省偷渡至缅甸进入同一诈骗公司,二人使用化名在聊天网站注册账户并添加境内人员为好友寻找作案对象通过“话术”与被害人建立信任关系后,假借知道赌博网站漏洞,诱导被害人在诈骗公司控制的赌博网页下注赌博进而骗取被害人资金,共有叶某某、李某某等四人共计被骗60.95万元。
经法院审判,胡某某因犯偷越国境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一千元;张某某因犯偷越国境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胡某某供述:朋友跟我说缅甸工资高,提成有百分之二十,但我7个月才得2万左右,我离开诈骗公司的时候,公司说我还差公司40万的偷渡费、场地费、保护费等费用。
张某某供述:听说缅甸的钱好赚我就去了,到了之后因为没有业绩被关水牢、被打,外出随时有人跟着,回国是有一次趁管理人员不备才逃出来的国境线不可非法逾越,出入境应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偷越必遭严惩境外所谓的赚取高薪都是骗局,甚至还会失去人身自由,严重的还会危及健康、生命。
亲戚、朋友、同学介绍的境外工作就有保障吗?
【案例展示】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严某甲、黄某甲、郑某某、胡某某、伍某某、董某某经他人介绍到柬埔寨加入电信网络诈骗集团,采用“网络博彩”的方式,利用手机、电脑网络对境内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共有丁某某、马某某等六名被害人被该诈骗集团骗取人民币169.95万元。
经法院审判,上述六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五万元不等检察官对各被告人进入诈骗集团的情况进行了梳理:被告人严某甲经其侄女严某乙介绍,被告人黄某甲经其堂哥黄某乙介绍,被告人郑某某经其朋友向某某介绍,被告人胡某某经其朋友刘某某介绍,被告人伍某某经其高中同学黄某甲介绍,被告人董某某经其初中学同学廖某某介绍。
境外务工有风险,切勿随意轻信亲戚、朋友等介绍的境外高薪工作,否则不但没有走上理想的“钱途”,还会因触犯刑法遭受刑事处罚。在境外作案,诈骗数额难以查证就不构成犯罪吗?
【案例展示】2018年11月至2019年,被告人李某某、朱某甲、谭某甲、钟某某、熊某某、黄某某、朱某乙、谭某乙先后到达柬埔寨加入电信网络诈骗集团,采用“网络博彩”的方式诱骗被害人充值,对境内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其中,李某某、朱某甲、谭某甲、钟某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熊某某诈骗数额巨大,黄某某、朱某乙、谭某乙属有其他严重情节经法院审判,上述八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四万元不等。
黄某某、朱某乙、谭某乙虽然难以查证具体的诈骗数额,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三名被告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超过30日,认定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境外不是法外之地,世上没有避罪天堂。不要认为作案地点在境外,诈骗数额难以查证就不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依然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切勿轻信不法分子精心编织的出国暴富梦,谨慎对待境外高薪招工,尤其前往东南亚,如缅甸、柬埔寨等涉诈重点区域时,更要提高警惕,所谓的“高薪”“快钱”只是黄粱一梦,背后极有可能隐藏重重陷阱甚至灾难,不仅会使自己陷入危险境地,也会因触犯刑法遭受刑事处罚。
来源 | 盘州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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