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规定驾车出行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行驶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警示曝光——准驾不符7月11日9时50分, 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执勤民警在包头东收费站执勤点对一辆晋J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做例行检查时,驾驶员张某某虽然出示了驾驶证件,但不断地催促执勤民警抓紧时间检查,声称自己很赶时间。
在认真检查张某某证件时,民警发现其驾驶证显示的准驾车型是“B2”,而他驾驶的却是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相关管理规定,驾驶该类型的车辆必须持有“A”类驾驶证,显然张某某并不具备驾驶此类车辆的资格,构成了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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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详情 接下来的询问中,张某某的一句话,更是让在场民警震惊不已“我这第一次......第一次不用罚款!”张某某连连说道民警看其丝毫没有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便结合案例为其普及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之后又为张某某详细讲解了内蒙古公安厅交管局出台的“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的政策,。
民警告知张某某以上政策并不包含准驾不符,张某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二项,。
对驾驶员张某某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9分,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决定。
内蒙古交警温馨提示:车型不同,驾驶操作也不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缺乏对该车型的系统训练,这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还会因操作失误引发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驾驶员切莫以身试法,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 “熊孩子”赌气出走步行上高速公路■ 超载危害大!这辆“百吨王”被高速交警查获■ 无证驾驶危害大,行车上路莫侥幸▎通 讯 员:刘 畅 ▎责任编辑:刘珈彤 李 丽▎审 核:张 瑞
▎素材来源: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 ▎投稿邮箱:19097812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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