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政”是古代御火防灾的制度,类似现代的消防系统“火”的使用推动了人类不文明和社会的发展善用之则为祸也给人类来了新的困扰,呈现出它的两面性:“善用之则为福这便需要“火政”对其加以管理人类在与火的较量中,一直在不断总结防火和灭火的经验,并制定出了防火救灾的法律法规,“火政”在人类的不断探索中得到发展和完善。
一、唐代火灾特点1、发生在经济繁荣的大城市唐代不少有记载的火灾都发生在经济繁荣的大城市或是新兴城市比如长安和洛阳属十当时的大都会,属十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南方一些新兴城市由城市扩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快速发展,其农业,交通和城市治理水平大幅提升,使其成为了经济繁荣的新兴城市。
也正因为此,这些城市的火灾次数多了起来按照唐代时期的城市规划,城中房舍并列紧挨,房舍的建筑材料虽然已有砖瓦的在其中,但许多屋内程设依然以木料为主,属十易燃物体,极易发生火灾
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是一屋发生火灾,周边的数十间房屋便会立即受到影响,火势因此迅速蔓延,到最后大片房屋被烧毁,损失巨大另外,唐代有很多场合需要用火,这增加了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危险性例如每年时,城市中往往张灯结彩。
兀宵节素来有观赏彩灯的传统,被称为“灯节”“灯影之会”在唐代,灯会得到了皇帝的支持为了与民同乐,皇帝还是灯节的倡导者和策划者并积极参与灯会,在夜晚“御楼观灯”点燃灯中蜡烛将其悬挂放置在街市上供人赏玩如果在人头攒动的街市上有人不小心碰倒、撞倒灯烛,或是有风将灯里的蜡烛吹倒。
由十灯材料是高度易燃的,因此极易发生火灾在这种情况下,火势会迅速蔓延到其他花灯,很难被快速控制如果火势进一步蔓延到其他房舍建筑,将酿成十分严重的灾害
2、唐代城市人口繁盛火灾对城市的摧毁力已经口益显现,成为阻碍城市发展的问题之一在唐代之前,较严重的火灾大多在规模较大、人口稠密的城市发生,这使得古代城市的繁荣与衰退直接或间接地与火灾次数和灾后损失有关唐代经济繁荣,人口稠密,百姓生活相对安定。
其城市规模宏大,人口繁盛,光长安城就有居住人口八万余户如果每户有四五人,少说也有四十万余户人口居住在长安城官吏宅邸与普通民居分布在城中各处,使得长安城内屋宇相连,间距狭窄,建筑更加密集,大大增加了火灾隐患。
城市中的有限面积被尽数占用,人口稠密、屋宇连绵如果火政管理不慎,极易引发火灾,这是唐代城市火灾居多的主要原因城市中人口繁盛,宅第密集,生活生产用火增多,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发生重大火灾的危险性也随之增多尤其是安史之乱时期,城市首当其冲成为战火侵略的对象。
战火一旦被触燃便会快速蔓延,最终酿成严重灾害因此,唐代火灾多发生城市既有经济上的原因,也有当时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原因此外,古代相对落后的消防技术也给防火救灾增加了难度所以,唐朝时期的火灾主要分布在城市也不足为怪了。
二、唐代火政法制的内容1、预防火灾的法律火灾在各类灾害中属十破坏性巨大、就有不确定性又难以控制的灾害可以说火灾已成为了古代社会发展的巨大阻碍因素,如同阴影般时不时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因此,唐朝统治者高度重视防火救灾工作。
他们制定完备的火政法制,不断改进御火技术,扑灭火灾以维护社会稳定有唐一代通过推行火禁,对火源进行严格管制民众防火和灭火行为的强制性规定,如在一切仓库内唐代的火政法制是我国古代比较全面的消防法律制度均基唐代法制进行创新和发展。
在唐代法律法规中,有专门针约束“皆不得燃火,违者徒一年”后世历代统治者制订的消防法规此外,《通典》中记载了防御战争火灾的方法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杜佑提出了一系列抵御火攻的措施,用十防止敌人使用火箭等攻打城池引起火灾。
其要求“城门扇及楼猴,以泥涂厚备火柴草之类贮积,泥厚涂之,防火箭、飞火”同时,要严格法令,“先约失火者斩”,为防止奸细乘机放火作乱,规定起火后只准附近的官兵和百姓前往扑救,“城上不得辄离职掌,乱走街巷者斩”。
宋憬的政绩得到了广州百姓的称颂,说明他推行的火政切实得到了当地百姓的肯定宋憬教百姓烧砖制瓦建造房屋后,各地官员纷纷效仿,推广砖瓦技术将大量竹屋、茅屋改建为砖瓦房革新了建筑材料后,房屋主结构不再是易燃的竹子和茅草,加强了建筑物的防火性能,在抵御火灾、降低火灾危险上得到了显著效果。
2、火灾扑救的法律及措施街铺卫兵除了守卫城楼大门、坊市角落以及维护首都治安外,有时还会完成一些其他的任务,例如史料记载:“两京城皇城及诸门并助铺及京城守把捉兵之处,有城墙若门楼舍屋破坏须修理者,皆与所司相知,并量抽当处职掌卫士,以渐修营,若须登高临内,即闻奏之”。
这段文字表明街铺卫兵应当承担修缮城门和城楼的职责卫兵对城楼的口常修缮维护使得监管力度加大,若有火灾隐患也能及时被发现,降低了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政府给街铺警卫提供的餐食和医疗待遇条件标准尚可街铺作为都城中定点守卫的消防和治安机构,是唐代都城火政治理的重要机构组织唐代的禁卫军也有扑救火灾的职能,上文提到的武侯铺卫兵就属唐代禁卫军中的左右金吾卫禁卫军分为南北两部分,南衙有十六卫,北衙有十军。
南北衙兵两者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负责火政事务以及皇宫和京师的整体社会治安事务禁卫军与武侯铺的存在促使了火灾发生率的有效降低,体现了唐代城市治安管理严谨科学的特征三、唐代火政法制的历史启迪1、唐朝统治者对防火救灾问题极为重视
火灾会给国家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阻碍社会发展,唐朝统治者对防火救灾问题极为重视他们一方面努力火政法制;另一方面改进火灾消防技术,优化火政部署,以法律法规对火政管理加以规制,以期辟火防灾,维护城市建设成果。
这些火灾给唐代社会带了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到了民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许多百姓在火灾中家破人亡,流离失所完善火政法制体系,改进消防器具和防火技术是古代社会发展至关重要的一环减少火灾发生能保持城市建成成果,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
火灾爆发后,政府通常要支出一笔救济金贩济灾民,这给国家财政增加了额外负担救济金的支出往往会加重其它地方的税收,容易破坏正常的财政收入和支出,还易加剧社会冲突如果那些因火灾流离失所的受害者北邮得到政府的妥善安置,他们将不得不离开家园流亡。
这也将引起社会动荡并威胁政权稳定唐代火政的法律法规对民众起到威慑作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更多火灾的发生,避免了政府因火灾加重财政负担2、对后世火政法制的影射对后世在火灾预防与扑救机构的组建上,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虽然唐朝相比隋朝,火灾爆发频次相对较少,但其火灾分布范围之广、破坏性之大都使社会发展和百姓生活造成了严重得损失不论其发生是由自然原因还是社会原因造成的,是由用火不慎人或是故意纵火造成的,都使得国家承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社会压力。
面对火灾,唐朝统治者从立法上改善了火政管理的法律制度,地方政府也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来减少火灾危害,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也对后世的防火救灾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结语:建业千日功,火烧当日穷可以说,火灾是古代社会发展的巨大阻碍因素唐朝历代统治者高度重视防火救灾工作,他们制定完备的火政法制,不断改进防火救灾技术以维护社会稳定唐代在前代基础上完善城市规划,明确救火分工,在城市中增设救火沟渠水井,拓宽街道防火间距并严厉打击火灾犯罪,有效降低了火灾风险。
唐代的武侯铺作为具有火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在组织救火和扑救分工方面较前代更为专门化参考文献:《史记》《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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