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新闻消息现实生活中言语争执时常发生争得脸红脖子粗也大有人在甚至大打出手但若接打电话后一方因身体不适死亡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镇江句容法院就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法院介绍,2022年9月份的一天,李大妈因外孙女上学期间被打一事,与对方家长小郑进行电话沟通。
此后没过几天,李大妈就不幸脑出血死亡
李大妈的亲属认为,是小郑的言语刺激和精神干扰导致李大妈死亡,要求小郑承担责任并赔偿而小郑认为自己接打电话时言语平和,并未刺激李大妈,不同意赔偿经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大妈亲属一纸诉状将小郑诉至句容法院,要求赔偿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合计30余万元。
广告他只是个小司机,伺候的却是一个富太太,小人物一步步平步青云扶摇直上!×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天,李大妈与小郑总共进行了两次电话沟通,通话时间均为50余分钟双方主要围绕李大妈外孙女被打一事中,小郑女儿是否参与打架、是否有错、电话是否录音等内容相互辩解。
在第二次电话沟通结束后,李大妈因为身体不适住院,诊断为脑出血、高血压三级(很高危组),出院后因为脑出血以及其他自身疾病死亡
句容法院后白法庭法官吴未未表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且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当事人一方有过错,这个过错是指普通人能够预见的过错。
本案当中,李大妈和小郑两次打电话,通话内容我们都听过了,言语比较平和,也没有侮辱、诽谤,甚至其他刺激性语言”另外,在双方的通话录音中,小郑多次表示“别激动”“不是不信你,准备向你道歉”“理解你的痛苦”等回应,是在合理限度的范围内,不具有违法性。
广告家道中落的男子从底层爬起,一步一个脚印,踏上巅峰,过上众美环绕的逍遥人生!×法院认为,按照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一,小郑对李大妈的死亡不具有过错;第二,李大妈的死亡与小郑打电话的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法院因此驳回了李大妈亲属的全部请求判决后,李大妈亲属不服,提起上诉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吴未未表示:“这件事给我们一种启示,不管是在生活当中,还是工作学习当中,遇到问题应该理性平和处理,不应该遇到问题就激动上火,这样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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