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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的教育思想是什么(董仲舒主张教育)

作者:www.aadkj.com 发布时间:23-09-03 点击:27

徐复观认为汉代思想家受《吕氏春秋》中阴阳观念的影响极深,在董仲舒的哲学体系中,天是最高的存在和最终的范畴,是人世间万事万物的本源,人道应当效法天道,从这个意义上说,董仲舒的哲学就是天道哲学董仲舒试图构建一个本体性的“天”,从而为其教化理想提供终极根据。

作为帝国内政治哲学和帝王行为指南的董仲舒之学,充分体现儒学面向社会生活、解决现实问题的外王气质事实上自商周以来就存在天帝与天命信仰,王权的神圣性与合法性都建立于这一天命神权之上一、董仲舒对“天”的尊崇与诠释

经过春秋时期理性的发展、文化的提升和人文思想的强化,天命信仰逐渐被淡化、削弱汉代之后,政权的合法性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解释,为汉王朝新政权的确立与统治寻找一个至上性依据也就成为思想领域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所以董仲舒天道哲学的一个重要理论建树就是重新树立了“天”的权威与对“天”的信仰。

更重要的是,董仲舒天道哲学对其教化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即为什么要推行教化、教化的地位如何、教化的内容是什么等都与“天”直接相关,都可以从天那里找到依据

董仲舒不太关注万物的生成过程,而是非常注重论述“天”的本体性董仲舒之所以要树立“天”的权威,是因为这适应了统一王朝现实政治统治的要求,正由于“天”的威慑和影响力,所以董仲舒认为要加强大一统国家的凝聚力,就要重新恢复对“天”的敬畏,于是他把“天”论证为所有事件与理论的终极根源,把“天”的地位无限拔高,也为教化提供了合法性支持,最终把儒家教化神圣化、权威化。

二、董仲舒关于“天”的思想体系三种层次董仲舒关于“天”的思想体系三种层次的“天”在董仲舒的天道思想中是统一的1.关于自然之天古代社会思想家对“天”的认识首先是从对自然之天的认识开始的,作为自然之天,主要是指天道运行的自然规律,包括季节气候的寒暑交替、日月星辰的运行规律以及其间的联系等。

董仲舒对“天”的分析论证也首先从自然之天的角度开始,“董仲舒所说的“在天而象天者”就是指日月星辰,并且紧接着列举了各个星辰的名称及数量,在董仲舒看来,星辰的运行与人间的灾异现象有直接联系,这是从地震等人间的灾异现象附会天道系统的异常运行。

董仲舒借用阴阳理论解释了在这种自然规律背后起作用的力量,通过阴阳观念的引入,董仲舒将天道运行与季节更替联系了起来,在当时普遍较为低下的认识水平前提下,为自然现象提供了一种相对合理的解释董仲舒认为当阳气运行至南方,达到极盛之时,人间就会暑热,而当阴气运行至北方,达到极盛之时,人间相应地达到大寒。

阴气和阳气按照各自的轨迹运行,在天道系统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当阴气运行至南方则伏,同样,阳气运行至北方则休,可见阴阳二气的运行并不冲突

四季的更替,岁月的变更都是在阴阳的循环运行中自然实现的,是一种客观的自然运行“阳出实入实,阴出空入空”是阴阳二气循环的前提,正是在这种前提下实现着自然界的阴阳平衡,从而引起四季循环交替若阴阳之气运行异常,就会打破自然界的这种平衡状态,从而引起人世间的灾异现象。

董仲舒对自然之天的论述是以阴阳理论为基础的,这也是董仲舒天道观的特色或创新之处,为自然现象提供了一种不同于前人的哲学解释董仲舒还论述了自然之天的组成部分,天地、阴阳以及五行作为客观物质性的存在,是天道运行变化的基本要素,而人作为兼具社会性与自然性双重属性的存在亦能列于其中,足可见董仲舒对人类地位的重视与彰显。

人类按照“天”的规定来生成和活动,超然于万物之上,为天下最尊贵的存在,所以被纳入构成宇宙的十个基本要素之内,这种“以天为始、以人为终”的论述并不是董仲舒偶然为之,而是蕴含着丰富理论深意的人作为“天”的一端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宇宙的生成过程,但天地生养万物,却是有赖于人而成之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了人类与人类社会,自然界仍只是那个苍茫的自然界,只有当人类出现之后,自然界才具有了意义与价值,因而“天”为人而生养万物,万物有赖于人而最终生成。

董仲舒论述自然之天的思想理路,显然是在传统天人自然观的角度上有所发挥后的结果,这就是引入阴阳五行的概念来说明宇宙演化模式

在自然之天“十端”之内的苍穹与大地、阴阳之二气、作为构成万物之基本元素的五行、以及拥有社会性、自然性双重属性的人类,突出表现的都是各自所具备的物质自然性,除作为物质自然性之外,董仲舒自然之天还表现在,其运动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是不受人类控制的。

虽然董仲舒这样解释自然现象也不尽科学,但从他的出发点来看,用天道阴阳的运行来说明自然现象,而否定人为或神为的因素,却也具有时代进步性,这也表明了“天”作为宇宙万物本原的自然属性在董仲舒的思想中,“天”的自然意义及其所表现出的规律性,并没有成为“天”论的终点,反而是拉开了董仲舒天道哲学的序幕。

既然单纯的自然之天无法体现人类社会的应然实为,董仲舒就必须继续寻找一个可供自然之天发挥作用的理论,也就引出了董仲舒“天”论中的第二层含义—神灵之天2.关于神灵之天神灵之天的发展演变经历了从殷周时期的天神崇拜,到春秋战国时期的式微,再到董仲舒尝试恢复神灵之天的权威性。

神灵之天的特征是具有意志,是人格化的神,作为最高的意义存在,不仅主导着自然社会的正常运转,而且深刻影响着人间秩序,董仲舒之所以要恢复神灵之天的至上地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试图解决自然之天与人类应然世界的隔阂。

董仲舒在阴阳运行、万物生长的自然之天基础上,提出了“天意”、“天志”的观念,使得客观的自然之天主观化、意志化,从而由自然之天转化为神灵之天“天”的这种意志难以察觉,只有通过对阴阳五行的运行变化及自然现象的观察才能够察觉,这与传统的天神观又有着明显的不同。

首先,传统天神观很大程度上是具有宗教意义的自然神形象,往往以某一个单一的自然物形式存在,而董仲舒神灵之天虽具有宗教意义,但却在形式上成为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乃至整个宇宙万事万物复合体的统称,统一于“天”;其次,不同于粗陋直观的原始天神崇拜,董仲舒对神灵之天的解释结合了阴阳五行等朴素唯物主义的元素,带有理性认识的光辉,这是理性思维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表现。

因此,董仲舒思想中的神灵之天,既可以以“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天者,百神之君也事天不备,虽百神犹无益也”这样的原始至上神形式出现,又可以以“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或“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这样的天命意志形式出现。

前者突出的是高高在上的天的宗教意义,如在宗庙祭祀时,依照四时的变化举行其他祭祀,唯有祭天在新岁之初于郊,而当“天”与君权相较衡量时,“天”作为至上神的地位更是可以使得在国君死后宗庙祭祀一概停止的情况下,祭天活动照常进行,“唯祭天为越丧而行事。

”后者则是侧重于“天”与人世的沟通,人本于“天”,君臣、父子、夫妇等人之大伦归根结底都受命于“天”,“天”是万物之祖,并由此与人类社会建立起血缘伦理关系,即“父者,子之天也;天者,父之天也无天而生,未之有也。

”3.关于道德之天道德之天是董仲舒对神灵之天意志性的进一步发展,而且这种发展是在继承西周时期“敬德保民”思想的基础上展开的西周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将伦理道德上升到“天”的高度的倾向,在这一倾向的影响下,要求君王行仁德之政,但这一时期的这种道德天意化倾向不是很清晰,且缺乏逻辑论证与理论途径,说到底是没有将“天”的道德性与人间的德行取得实在关联。

在董仲舒看来,“仁,天心,故次以天心”“天”的这种道德性在人间处处得以体现,在赋予“天”道德性的同时,也体现了道德之天的主宰性,从而确立了“天”的至上地位,天地间的周而复始、万物生成,乃至人间的道德伦理、社会秩序,都是道德之天主宰性的体现。

董仲舒的“天”论思想中,自然之天、神灵之天和道德之天的含义分别即是如此三者在董仲舒思想体系中的关系表现为:“自然之天”是“神灵之天”表现其意志的外在形式,伦理道德是“神灵之天”内在意志的实际内容,“神灵之天”具备了“道德之天”的意义后,又通过“自然之天”的变化来体现其道德性的意志。

在董仲舒的思想体系中,“天”是作为一个综合体而存在的,是一个整体性的存在,董仲舒在论“天”时根本没有像今人这般层层剖析与分类,自然之天、神灵之天与道德之天的含义也只是董仲舒在论述具体问题时的应时之用,这种方法也是与中国传统哲学讲求整体性的思维方式相符合的。

忽略历史与思想自身的发展规律,以今人之眼光衡量古人之思想,对于董仲舒的天道哲学就容易得出存在矛盾的结论在理解董仲舒天道哲学的完整含义之前,必须秉持历史客观的分析方法,兼顾历史自身的发展规律及其时代局限性,在尊重古人思想原貌的前提下得出自己的结论。

单论董仲舒的“天”,自然可以得出其思想存在着理论的含混与矛盾,但结合历史现实与董子本人的思想产生过程来看,董仲舒思想中的“天”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的,对中国古代思想家来说,“天”是他们认识到的最高意义的本体性存在,如果离幵了“天”或“天命”,他们就无法把握形而上的道德原则与现实的政治生活赖以依存的规律。

总结对于董仲舒来说,他构建多重含义的“天”,其用意就在于为君王地位的合法性和政治体制、政治结构的合理性以及儒家教化思想的必要性寻求形而上的根据董仲舒以自然之天、神灵之天、道德之天作为本体之天所表现出的不同侧面,通过外在意志与目的的表达,实现“天”的本体之用。

他关注的焦点不是个体的道德修养,而是社会现实生活的应然依据,所以人取仁于“天”,受命于“天”,最终落实到“有父兄子弟之亲,有忠信慈惠之心,有礼义廉让之行,有是非逆顺之治”的教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