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托关系找工作为名 芜湖男子诈骗12万元江淮晨报讯(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晓峰)给点“好处费”就能给孩子找个工作,心动不心动?“能人”出手相“助”,能否如愿以偿?生活中,不法分子利用有熟人好办事的心理,通过夸大自身能力,虚构事实,以“找工作”为由,诈骗钱财的现象屡见不鲜。
9月5日,记者从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2022年7月至9月,被告人刘某某通过网络交友平台与被害人陈女士相识刘某某虚构自己是芜湖市某国企内退职工,退休后在做工程生意,以此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和好感。
同年9月,因陈女士儿子长期在外地出差,想要刘某某为其儿子在芜湖市某国企找一工作刘某某表示可以找人,并谎称自己认识芜湖市某国企人事部的领导之后,刘某某便以找工作请人吃饭、送礼等借口,先后骗取被害人11万元。
去年9月20日,刘某某又以工程资金周转为由骗取被害人1万元得手之后,刘某某将上述骗取款项12万元用于其个人消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终,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来源:江淮晨报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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