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分享日常生活已经是一种非常普遍的行为,几张照片,一小段视频……但这样看似简单的举动很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近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随手拍”的案例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王辉:。
张某拍摄了视频之后,添加了自己“认为”的内容。认为是两人发生了情感纠葛,产生了争执。将这些内容发到自己的短视频平台上后,视频广泛被传播。
该视频在网上被转发,评论,给当事女子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之后,当事女子找到短视频平台要求下架视频,并将发布者张某起诉到法院原告代理人:被告是通过摄像摄影的形式记录了我方当事人的外部形象,未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公开发表,使用其肖像。
广告胆小者勿入!五四三二一...恐怖的躲猫猫游戏现在开始!×庭审中,被告张某表示,她当时路过事发地,觉得当事女子被欺负,拍摄视频发到网上是想为女子鸣不平。
被告代理律师:被告上传的视频涉及原告,但不存在丑化、污损,也没有利用伪造等方式侵害原告的身份。视频的拍摄是为了维护正能量,维护公众利益,维护视频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非为了盈利或者是博取相应的流量。
广告从秘书起步,十年内无人超越,以一己之力力挽狂澜成就一段传奇×原告代理人:被告并不清楚争吵发生的具体情况,但是其捏造了原告与案外第三人是情侣关系,并因情感纠纷发生争吵的情况通过网络平台向不特定的第三方传输传递,该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本案中,被告张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当事女子的权益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辉:张某未经过女子同意,将自己拍摄的,带着女子面部特征的视频发到网上 ,造成该视频广泛传播法院认为张某侵犯了女子的人格权,尤其是肖像权,判决赔礼道歉,并适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南京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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