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出门上个班回家后竟发现自己租的房间竟成了灵堂?租住在上海松江的王小姐见到此情此景是又惊又怕房东却称:按照当地风俗老人去世后必须在该房中停灵数日方可“出门”于是王小姐一纸诉状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
此事也登上热搜第一
那么租客最终能顺利索赔吗?租的房间突然被房东变成灵堂这几天,租住在松江的王小姐遇到了糟心事,甚至为此还做起了噩梦……事发当天,王小姐在上班途中接到房东李阿姨女儿的电话,问王小姐能否暂时去宾馆住几天,要将其房间用来办丧事设为灵堂。
王小姐一听立马赶到家中,谁知,房东女儿电话中所说的商榷竟是告知之意房间已被设为灵堂,房屋内停放了老人的棺椁,甚至还有亲属正在吊唁
王小姐见状赶紧收拾随身物品去宾馆暂住,可她越想越害怕王小姐认为李阿姨严重违约,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其与李阿姨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返还押金及提前支付的租金,并支付违约金、误工费、宾馆费用等,当然还有因此事带来的心理阴影造成的精神损失费,共计4万余元。
房东:是当地风俗未违约李阿姨辩称,自己并未违约该房屋出租前就是老人生前住房,按照当地风俗,老人去世后必须在该房中停灵数日方可“出门”,自己也是尊而从之此事已提前电话告知了王小姐,停灵结束后会将房屋恢复原状,不会影响王小姐居住,也愿意补偿王小姐宾馆暂住等的必要费用,希望王小姐对本地风俗充分尊重。
另外,房屋恢复原状后完全可以继续使用,如王小姐非要搬走,违约责任也不应在于她退还押金租金再补偿八千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租客王小姐对于其承租的房屋具有合法占有和使用权,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人不得侵犯,即使是房东。
而李阿姨擅自进入租赁房屋,甚至停放逝者遗体的行为,显然已构成根本违约,且将构成一定精神损害,故理应解除合同、并赔偿王小姐相应损失经调解,王小姐与李阿姨决定解除合同,双方握手言和除退还押金、多余租金外,李阿姨当场补偿8000余元,
并向王小姐真诚道歉而王小姐也表示谅解,接受了道歉本案中,租客与房东既然签订了租赁合同,租客就享有该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在合同租赁期限内,房东擅自进入房屋,是一种侵犯租客占有、使用房屋权利的行为,构成违约。
同时,房东应保持租赁房屋约定的居住用途,若因其行为改变用途,亦构成违约如果租客由此遭受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房东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作出相应的赔偿转自东方网来源: 看看新闻K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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