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政府看起来就像是一只“大老虎”,似乎是难以战胜的存在,也不敢招惹但实际上,这真的是事实吗?如果政府强制征收我的住房,但没有给予合理的补偿,我去起诉政府,那么我一定会输吗?如果我得到了合理的补偿并撤诉,那么这是否算是胜利呢?现在,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政府并不可怕,而在行政案件中输赢并不是那么重要。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一般来说,司法系统和行政执法系统是两个不同的体系,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存在谁管辖或听从于谁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禁止政府干预和阻碍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只要事实存在,证据充分,还有专业律师协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不意味着一定失败,被征收人在这场行政案件中获胜的概率是很大的。
其实,提起行政诉讼并不一定需要进行到最后的判决程序如果最终需要进行国家赔偿程序,反而会对被征收人不利因为被征收人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来进行诉讼,并且按照国家赔偿标准进行赔付也可能无法满足被征收人对房屋的合理预期。
因此,对被征收人来说,在行政诉讼中获得合理的补偿才是最重要的,而官司的输赢并不是那么重要通常来说,行政案件会有多道程序这些程序之间有时存在联系,前一个程序的目的是为下一个程序服务的例如,申请行政信息公开是为了收集和保留证据,申请房屋评估复核是为了核查房屋评估报告的结果是否符合房屋的市场价格等。
申请这些程序既可以延迟征收人的征收行为,也为被征收人争取了谈判的时间如果在这些审查过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就安置补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征收人就能拿到预期的安置补偿费用这不仅保障了被征收人的权益,而且还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何乐而不为呢?如果被征收人能够在受到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在起诉过程中成功地妥协,政府便能够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协商中律师就可以帮助被征收人尽可能获得更高的补偿;若协商无果,只能继续进行国家赔偿程序,律师也能够帮助当事人争取更好的利益,但此时所争取到的可能比协商时低,因为国家赔偿程序有其规则和补偿标准,不像协商可以尊重双方的意愿。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能够继续协商并提出撤诉对被征收人来说可能更为有利总之,对于被征收人而言,行政诉讼并非必输无疑只要充分准备,胜诉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是,胜诉并不意味着一定是最好的结果有时候撤诉也可以被视作另一种胜利,如果能够在未进入诉讼程序前或在诉讼未宣判前利用各种行政手段促使政府愿意接受协商,达成预期的补偿金额,那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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