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9日讯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扶瑶九天(青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广告,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2023年3月11日至18期间,扶瑶九天(青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组织新媒体“达人”为商家拍摄商业广告宣传视频,在小红书等平台以自身体验形式发布,未标注“广告”,且消费者难以辨认为广告,误导消费者下单购买,涉嫌构成发布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违法行为。
依据《广告法》第十四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扶瑶九天(青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处以20000元罚款。
(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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