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海关总署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规范海关监督管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国务院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纳入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海关总署负责起草修订草案。
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海关总署已起草完成《海关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行《海关法》共9章、102条修订草案共10章、113条,包括总则、海关执法措施与执法监督、海关风险管理、企业管理、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进出境物品、关税与海关事务担保、法律责任、附则。
在章节体例方面,修订草案将现行《海关法》“关税”“海关事务担保”两章整合为一章,删除“执法监督”章节,新增“海关执法措施与执法监督”“海关风险管理”“企业管理”三章;在条款数量方面,保留10条、删除25条、修改67条,另外新增28条。
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征集”系统,在页面底部“我要建议”文本框内填写相关意见建议后提交。
二、电子邮件:hgfg@customs.gov.cn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海关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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