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题主有点专业呀物种最经典的定义是可交配并产生可育后代这个定义是一种哲学定义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这个定义不会产生歧义能交配产生可育后代,那就是同一物种,否则就不是这个定义的好处就是简单,逻辑完美严格来讲,任何物种的划分都应该按照这个原则。
但是来到了现实世界,这个完美定义不可能实现例如我所在的昆虫学领域为啥呢?因为物种的多样性在这个领域是极其丰富的对于新发现的个体或者群体,我们很难去一一进行是否可以交配并产生可育后代这样的验证另外,我们有必要对新发现的个体或者群体进行记录和分类。
因此,我们基于经验,即形态差异巨大的群体不会交配并产生可育后代其实这样的确是有一定的风险的但是实在没有办法还是那个道理,我们没有足够的人力财力一一验证,但是又存在记录分类的必要因此,现在的基于形态进行分类的标准是一种实用性分类方法。
但是逻辑上却是不完美的因此会受到其他实用性分类的挑战例如分子分类,基于DNA相似度的分类方法,经常推翻形态学分类的结果,虽然分子分类也并非是一种逻辑完美的分类方法,而且在实用性上有问题例如鉴定一种害虫,你让农民根据DNA还是形态?肯定是形态。
至于题主所在的植物学领域,想必也有类似的问题,既哲学定义和实用定义相矛盾的问题而且问题可能更加复杂例如形态差异巨大的个体,却可以产生可育后代这在昆虫领域几乎不可能还有非常普遍存在的多倍体现象这在动物领域也是不存在的。
对于研究者,经常是要解决一些实用的问题,我们不必拘泥于这些定义的问题,而是要找到最恰当的分类方法,刚好解决我们想要解决的问题就可以了除非题主是理论哲学家,追求定义本身的指导意义,那就不是我理解的领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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