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接B562版)经营范围:公司主要负责铜合金棒制品,如:各类黄铜棒、黄铜空心管、黄铜线等及其他金属制品的制造和销售截至2022年12月31日,HBG资产总额72,838.74万元,负债总额83,613.59万元,净资产-10,774.85万元,营业收入165,117.39万元,净利润-7,008.57万元。
(十八)泰国海亮公司名称: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LOYAL HAILIANG COPPER (THAILAND) CO., LTD.)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6日住 所:泰国北柳府班坡县森普达区西索吞路3组102号
注册资本:140,825万泰铢注册代码:02455420000477经营范围:为本地和出口客户提供高性能无缝的空调制冷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泰国海亮资产总额161,051.47万元,负债总额85,312.79万元,净资产75,738.68万元,营业收入470,290.68万元,净利润16,585.11万元。
(十九)得州海亮公司名称: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Hailiang Copper Texas Inc)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9日住 所:5000 I-10 West, Sealy TX 77474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注册代码:803146085经营范围:紫铜管、紫铜管件、黄铜管、黄铜管件、铜棒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得州海亮资产总额100,505.61万元,负债总额13,722.26万元,净资产86,783.36万元,营业收入109,798.86万元,净利润-279.49万元。
(二十)山东海亮公司名称:山东海亮奥博特铜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6日住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经济开发区林园街lyc幢16号等17户法定代表人:蒋利民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81MA956E7Q6K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山东海亮资产总额116,416.10万元,负债总额22,016.28万元,净资产94,399.82万元,营业收入306,466.17万元,净利润-5,611.89万元。
(二十一)重庆海亮金属公司名称:重庆海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3月12日住 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郭坝村芋河沟安居房小区2-7地块1号楼法定代表人:蒋利民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5YT0BL72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批发、零售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重庆海亮金属资产总额41,341.15万元,负债总额25,354.02万元,净资产15,987.13万元,营业收入874,395.52万元,净利润630.21万元。
(二十二)印尼海亮公司名称:PT HAILIANG NOVA MATERIAL INDONESIA(印尼海亮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3月3日住 所:东爪哇省格雷西县Manyar镇Manyar Sidorukun村/乡Raya Manyar 路11公里格雷西专属经济区/JIIPE工业区K-3栋
注册资本:400亿印尼盾公司代码:0303230063783经营范围:经营有色金属业务,如铜板、铝板、铜带、铝带、银带(线)、锌带、铜箔、镁箔、锡箔和铂箔,包括有色金属线材印尼海亮系2023年3月新成立公司,尚未经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保证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本公司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确保其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同时,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山东海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山东海亮其他股东虽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向该公司均委派了董事、监事、财务等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可控。
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五、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截止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94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17%,均系公司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提供的担保,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余额为76.43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7.14%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我们同意公司为香港海亮、海亮控股、上海海亮、浙江科宇、安徽海亮、广东海亮、海亮奥托、贝德铜业、重庆海亮、重庆海亮金属、新加坡海亮、越南海亮、海亮新材、山东海亮、德国海亮、荷兰海亮、泰国海亮、得州海亮、HBI、HBF、HBG、印尼海亮等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23.3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以及香港海亮为德国海亮、HBI、HBF、HBG等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6.1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特此公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2023年4月23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曹建国、冯橹铭、王树光、蒋利民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投票赞成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获得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担保情况概述为合理控制海亮集团体系的外部担保风险,本着互相支持的原则,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签订《互担保协议书》。
海亮股份拟为海亮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等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无偿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担保期限自被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止2023年4月20日,海亮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9.40%的股份,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0.62%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本次关联担保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一)公司注册信息公司名称: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
法定代表人:王黎红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99.97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6811462584935成立日期:1996年8月9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装潢材料(除竹木)、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黄金首饰、珠宝首饰;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酒类、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的为准);黄金加工;种植业,养殖业(以上二项除畜牧业和前置审批);物业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股权结构(按照2023年4月20日收盘公司总股本1,986,945,194股计算)(三)近三年财务状况和信用等级截止2022年12月31日,海亮集团总资产为675.10亿元,净资产为350.16亿元。
2022年,海亮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073.70亿元,净利润16.24亿元海亮集团位列“世界企业500强”第459位、“中国企业500强” 第132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30位海亮集团近三年的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亿元注:海亮集团2022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信用级别: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均为AA+三、《互担保协议书》主要内容海亮股份(甲方)与海亮集团(乙方)、冯海良先生(丙方)三方共同签署了《互担保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互保类型: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2、互保范围:(1)业务种类:银行贷款、商业汇票、银行信用证以及融资租赁等(2)担保债务及费用:担保合同中担保范围内列举的项目。
3、互保额度:(1)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2)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0亿元4、互保期限互保期限不超过二年甲、乙双方可在互保额度内分批担保,每笔担保期限自被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
5、担保的提供(1)当一方公司办理互保范围内的银行业务,需要另一方公司提供担保时,担保方应按银行要求及时提供所需相关资料并在担保书上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各方原则上提供“一贷一保”(3)如为最高额担保的,互保期内贷款的展期、转贷必须经担保方同意,否则担保方不承担担保责任;如使用该授信在互保期末超过双方互保额度时,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展期、不转贷。
6、反担保(1)当甲方实际提供担保后,乙方主要股东冯海良先生将相应自动生成对担保方的共同反担保签订本协议即视为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无须再另签反担保协议(2)反担保方式为共同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至被担保人清偿本协议互保额度内的银行债务止,或当须担保方代偿义务履行之日起两年。
范围为被担保方之全部义务,即担保方代偿之全部款项,补偿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截止清偿日止的担保方式代偿款之利息),担保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四、董事会意见(一)本次为控股股东担保的原因、必要性
海亮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无偿为公司各类贷款提供担保,为公司健康发展保驾护航2022年末,海亮集团为公司担保总额为14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023年,海亮集团计划为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公司认为:本次对海亮集团提供担保是在公平、互利、对等的基础,本着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上进行的(二)本次为控股股东担保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对海亮集团的资产情况、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行业前景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和全面评估,认为:海亮集团资产规模大,变现能力强,资信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
公司对海亮集团的担保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为海亮集团提供担保期间,公司将定期取得并审阅海亮集团的财务报告,并指派内部审计人员对海亮集团的财务与资金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公司还要求海亮集团在发生可能对公司担保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及时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三)反担保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94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17%,均系公司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提供的担保,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余额为76.43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7.14%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经过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要求为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等相关内容和《互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认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该关联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2、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海亮股份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提供担保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海亮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无偿为公司各类贷款提供担保,保证了公司稳健发展本次公司为海亮集团提供担保,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实现双方共同发展2、海亮集团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
公司为海亮集团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3、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曹建国、冯橹铭、蒋利民、王树光回避表决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5、同意公司为海亮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等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无偿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
特此公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
投资业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2023年4月23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衍生品投资的基本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来减小、规避因外汇结算、汇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汇、远期售汇、货币期权等产品1、2022年度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开展情况。
2022年度,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合约量为297,153万美元,其中远期购汇合约量144,430万美元,远期结汇合约量152,723万美元报告期末,公司持有远期外汇交易合约量87,297万美元,其中远期购汇合约量50,791万美元,远期结汇合约量36,506万美元。
2、2023年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预计金额基于国内外货币市场的特点,结合公司已有的产品及原料外销等业务,且业务量较大的特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开展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50亿美元(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国内产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远期、掉期合约等)。
如超过50亿美元,则须依据《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上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二、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海外投资引起的资金性收支、外币融资风险敞口、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等)。
近年来,在全球各类经济环境因素影响下,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利用衍生金融品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
三、公司投资衍生品的可行性分析1、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2、公司在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衍生品投资事务。
工作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等专业人员拟定衍生品投资计划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3、公司投资工作小组成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四、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但在当前人民币升值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通过开展套期保值类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将有效抵御市场波动风险,保证公司合理及稳健的利润水平;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的场外交易,存在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性质简单,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未来的收付款预算进行操作,基本在一年以内,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
3、信用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一方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五、风险管理措施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规模。
2、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标的衍生品交易3、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产品,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4、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6、选择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7、公司定期对金融衍生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及会计核算公司投资的金融衍生品主要为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汇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予以披露七、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主要投资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
2、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3、本议案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50亿美元(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国内产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远期、掉期合约等)。
特此公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2023年4月23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3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投资概述(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二)投资期限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三)投资额度
此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四)投资方式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资信状况良好的机构发行销售的风险较低、灵活性较强、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3)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所投资的产品不存在质押等情况。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6、实施方式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公司总经理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1、投资风险
(1)尽管上市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2)上市公司应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1)公司应授权总经理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如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则由公司总经理授权该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实施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2)公司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应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5)公司应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高的保本类产品同时,公司已制定了较完善的风险处置预案,投资风险可控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批情况(一)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3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公司总经理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3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公司总经理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三)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五、备查文件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发表的专项独立意见特此公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3年4月23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一)变更的原因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的日期上述第(一)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第(二)中第①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第(二)中第②、③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开始执行(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中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一)根据《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二)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天健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一)机构信息1、基本信息2、投资者保护能力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3、诚信记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二)项目信息1、 基本信息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4、审计收费年度审计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审计工作量来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专业能力、相关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天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该所2022年度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均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状况,勤勉尽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对该所的工作能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均表示满意。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四、报备文件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特此公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可转债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3号”文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公开发行了3,1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31.50亿元,期限六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799号”文同意,公司31.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2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亮转债”,债券代码“12808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5月27日起可以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基本情况自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共有1,897,559张“海亮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共计19,725,003股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因可转债转股由1,966,736,616股增加至1,986,461,619股,注册资本相应由1,966,736,616元增加至1,986,461,619元。
根据以上变动情况,公司将对注册资本进行相应变更,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描述进行以下修订,除下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说明本次是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引起注册资本增加事项进行相应的变更以及修改《公司章程》2023年3月31日之后因可转债转股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事项,公司后续将另行召开会议进行相应的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2022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作更深入了解,公司定于2023年5月19日上午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
具体情况如下:一、活动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二、活动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三、接待方式:现场接待四、参与接待人员:公司董事长曹建国先生、总经理冯橹铭先生、财务总监陈东先生、董事会秘书邵国勇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作调整)。
五、预约方式: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请于2023年5月19日前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节假日除外),以便做好活动接待安排联系人:朱琳电 话:0575-87669033传 真:0575-87069031邮 箱:gfoffice@hailiang.com
地 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董事会办公室六、注意事项1、参加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活动前,投资者可通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以便公司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et/c/002203.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曹建国先生、财务总监陈东先生、董事会秘书邵国勇先生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12: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特此公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23-04-25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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